1、背书,顾名思义,在背面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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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法律的规定格式和内容,在票据等文书的背面书写上签字、盖章、背书内容、背书日期、地点等背书事项。
3、2、票据的收款人或持有人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签名或书写文句的手续。
4、3、背书时写明受票人姓名或受票单位名称的,称记名背书;未写明受票人姓名或受票单位名称的,称空白背书。
5、4、经过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人负有担保票据签发者到期付款的责任,如果出票人到期不付款,则背书人必须承担偿付责任。
6、扩展资料:背书的三种形式:限定背书:有些限定背书规定汇票只交付一次,受让人只能自行使用汇票而无再次转让的权利。
7、特定背书,又称记名背书,此种背书既有出让人签名,又指明了受让人是谁,但无“仅付”、“不得转让”等字样。
8、如背书人在汇票背面签字,写明“付给×××(被背书人名称)的指定人”等。
9、如此背书的汇票可以连续多次背书和支付,多次转让,甚至可以在市场上无限转让下去。
10、2、空白背书:又称不记名背书,即背书人在汇票上只有签名,不写付给某人,即没有被背书人。
11、空白背书的汇票凭交付而转让。
12、即空白背书的第一出让人背书签字后,可多次在市场上流通,直到最后一个受益人,而勿须在汇票背面注明流通过程中的其他出让人和受让人。
13、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均为记名票据,不存在空白背书。
14、3、记名背书:记名背书必须以银行或公司为背书人,记名背书大都给开证行。
15、记名背书在日常业务中较少使用。
16、保险单据做成记名背书意味着保险单据的受让人在被保货物出险后享有向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索赔的权利。
17、参考资料来源:背书-百度百科。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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