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2 证券简称:长城电工 公告编号:2023-01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 月 1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 14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份总数的比例(%) 38.776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会议由公司董
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志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本次大会议案 2 所涉及独立董事
候选人任职资格均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审核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赵文学律师 赵焕煜律师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