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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费用报销:
参保居民因危、急、重病在同一定点医院急诊门诊抢救后转住院继续治疗的,急诊费用可并入住院费用通过信息网络实时结算,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50%;
参保居民因危、急、重病在同一非定点医院急诊门诊抢救后转住院继续治疗的,由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急诊就医与住院治疗为同一病种的,急诊门诊费用可并入住院费用一并计算,参保患者按就诊医院等级负担一次起付线,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50%;
参保居民因危、急、重病在定点医院急诊门诊抢救无效死亡的,急诊门诊费用由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参保患者按就诊医院等级负担起付线,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50%;
参保居民急诊门诊就医后没有转住院继续治疗的或转往其他医院继续治疗的,急诊门诊费用均不予报销。
带齐门诊报销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即时办理。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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