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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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志康)

  本人作为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

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和要求,在 2022 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

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情况

按时出席了 8 次公司董事会,列席了 3 次股东大会,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

议的情况。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

保持充分沟通,对公司重大事项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

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法规等有关规定,在详细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基础上,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

的相关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分析、审慎判断,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资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续聘天

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公司 2021 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符合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方案、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公司《未来三年

(2022-2024)股东回报规划》、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

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汇业务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公司

见。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上市、关于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之自筹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

意见。

  以上事项的事前审核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

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

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

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各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作

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

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

制度,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特别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

能力,形成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升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

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的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地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提

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徐志康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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