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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上午,在余江法院临时设置的工资发放现场,刚刚领取被拖欠3万余元工资的刘又来情绪激动,他说:“没有什么比应得的血汗钱放在口袋里更让人安心了!”说罢他环视四周陆续领回工资款的同乡伙伴,顿了一下,稍微整理了一下激动的情绪,接着说:“也算是对跟我一起出来做事的伙伴有了一个交代,虽然他们有的只欠一两千块钱,但也是做小工应得的辛苦钱。”

2021年1月,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黄庄乡沙湾村某养猪场新建项目,刘又来等18名农民兄弟受现场负责人吴某雇佣,于当年1月至11月期间到黄庄乡沙湾村某养猪场新建项目中做贴砖、普工、小工等,并与吴某约定了工资报酬。工程做完后,雇佣18名农民兄弟的现场负责人吴某和建筑公司一直没有支付工资,至今拖欠该18名农民工工资125825元。

18名农民兄弟于2023年4月20日起诉至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并得到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检察院的支持。余江法院收到审查材料后,考虑到该系列涉案人数众多,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在征得原告同意诉前调解的意见后,诉前调解团队迅速联系鹰潭市余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相关情况。经了解,该建筑公司已联系不上,吴某也多次与该公司协商不果。

此后,诉前调解团队多次与吴某耐心地分析案件利害关系,阐明拖欠农民工工资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几经努力,吴某最终同意支付工程款,也同意对案件进行诉前调解。调解过程中,诉前调解团队多次与吴某对拖欠工资数额核对确认。并最终于2023年4月25日将拖欠的工资款全部履行完毕。

至此在多方共同努力下,余江法院诉前调解团队仅用5天时间就让18位农民兄弟领到了拖欠3年的工资款,该系列案得以实质性化解,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作者: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 姜智 丁晒样 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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