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检说法

司机、车主不一致 交通事故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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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景假设

五一长假期间,小王带着全家来到山清水秀的A市旅游。为出行方便,小王预先在B租车公司租赁了一辆汽车,约定在A市机场取车。顺利取车后,小王一家便兴冲冲往酒店赶去,但因路况复杂、路线不熟悉,小王不慎追尾小张驾驶的机动车,交警认定小王负全责。

那么小张的损失由谁来承担呢?

根据法律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本案应由小王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原标题:《【天检说法】司机、车主不一致 交通事故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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