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就是被他骂死的,他得赔钱!”

江苏邳州。

70多岁的老邵在某小区从事门卫工作。


【资料图】

一天中午,老赵为了接放学的孙子回家,将自己的电动三轮车停在了小区大门中间。

老少见状劝阻老赵,让其赶紧挪走。

老赵因着急接孙子,不同意挪车。双方发生语言冲突,老赵情急之下出口伤人。老邵被气得浑身哆嗦。

后来老邵在旁人的劝说下,回到门卫室,但在10多分钟后不幸发病去世。

经鉴定,老邵系因冠心病等心脑血管疾病发作死亡。在争吵过程中的情绪激动是导致死亡的诱发因素。

而老少邵在多年前就曾发生过心梗,近年来一直服用心脏病的药物。

老邵的亲属认为,此事之所以发生,是由于老赵的辱骂行为,因此起诉至法院,要求老赵赔偿20余万元。

法院经过审理后,确认由老赵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偿2万元。

【法海说法】

1.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65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要证明一个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需要同时证明以下三项:

一是存在侵权行为,二是造成危害后果,三是侵权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本案中,老赵显然有侵权行为,当然这个侵害行为是比较弱的,仅仅是辱骂他人而已,但是辱骂他人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的,可以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当然,如果没有造成什么后果的话,一般是不会追究行为人什么责任的。

3.本案中存在着危害后果,当然这个后果就很简单了,就是老邵的死亡。

4.其实关键因素就在于,骂人的侵权行为与死亡的危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过错参与程度是多少?

经过司法鉴定部门的鉴定,认定了老赵的骂人行为是诱发老邵疾病发作的一个诱发因素,最终造成了老邵死亡的后果,因此老赵的骂人行为与老邵的死亡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当然,这个骂人与直接伤害身体是不一样的,换言之,老邵的死亡并不是完全由于老赵的骂人行为。

从根本上来说,死亡是由于老邵的基础疾病,就是心脏疾病。

但是老赵的辱骂行为,是诱发老邵基础疾病发作的一个关键因素。

法院经过综合考量以后认为,对老邵的死亡后果而言,老赵的行为占10%,老邵自身的疾病占90%。因此判定老赵赔偿10%的损失,2万余元。

5.本案中,老赵对于老邵犯有心脏病并不知情,因此只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

从刑事的角度来讲,老赵的行为只能属于意外事件,所以不承担刑事责任。当然,这与民事上的过错并不发生关系,依然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老赵明知老邵犯有心脏疾病,不能情绪激动,还故意辱骂他、惹怒他,有发老邵心脏病发死亡的话,那么就有可能涉及到过失致人死亡罪,甚至故意杀人罪。

至于构成何种罪名,就要看老赵当时的主观心态了,是希望或者放任老邵死亡的后果发生,还是反对这种后果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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